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艺术大学(以下简称台艺大)达成的学生交流协议,我校将继续选派2017年秋季赴台艺大学习的交换生,为做好我校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校信息
我校与台艺大开展交换生互派工作,每学期台艺大至多录取1名优秀公费生和2名自费生,至该校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学习期满后,由台艺大发给成绩证明。公费生只需在我校缴纳学费,免缴对方大学学费,赴台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食宿、生活费等由学生个人承担;自费生需缴纳我校和对方大学规定的学费,赴台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食宿、生活费等由学生个人承担。
二、选拔范围:2017年秋季开学时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全日制在校本科三年级学生。
三、选拔条件及人数: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人际关系和谐,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
3、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访问与学习任务;
4、符合申请学校的各项要求。
(二)学业成绩要求
学生入校以来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30%以内,按专业课成绩占80%加专业基础课成绩占20%计算平均分,排名择优推荐。
(三)推荐人数:各学院择优推荐1名学生(注明公费、自费或服从安排)。
四、选拔办法和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确保推荐人选的评选质量。参照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二)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二级学院要将推荐人选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三)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台艺大可接受学生学习的专业及条件(见附件4申请简章中的招生咨讯所提供的网页查看),选择与自己相关的专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完整“山东艺术学院学生赴台学习申请表”(附件1),各二级学院要写出推荐工作报告并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各二级学院在3月10日前将“2017年秋季赴台学习交换生推荐名单表”、“山东艺术学院学生赴台学习申请表”、申请人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公章)、申请人获奖证书和推荐工作报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推出1名公费生和2名自费生并在网上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的指导下准备台艺大要求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日期内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
(六)台艺大根据我校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录取工作,录取结果约在5月份公布。
五、材料报送地址:请各二级学院将相关纸质材料送交文东校区艺术剧场213房间,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10884332@qq.com。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 0531-86423245
注意事项: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和申报材料要求,按时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1、山东艺术学院学生赴台学习申请表
2、2017年秋季赴台学习交换生推荐名单表
3、在台学习生活费用(仅供参考)
4、台艺大境外交换生申请简章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