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艺术大学(以下简称台艺大)达成的学生交流协议,我校将继续选派2018年秋季赴台艺大学习的交换生,为做好我校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校信息
我校与台艺大开展交换生互派工作,每学期台艺大至多录取1名优秀公费生和2名自费生,至该校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学习期满后,台艺大颁发成绩证明。公费生只需在我校缴纳学费,免缴对方大学学费,赴台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食宿、生活费、保险费等由学生个人承担;自费生需缴纳我校和对方大学规定的学费,赴台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食宿、生活费、保险费等由学生个人承担。
二、选拔范围:被推荐人至2018年9月赴台时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全日制在校本科三年级学生。
三、选拔条件及人数: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人际关系和谐,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
3、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访问与学习任务;
4、符合申请学校的各项要求。
(二)成绩要求
学生入校以来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30%以内,学业成绩按专业课成绩占80%加专业基础课成绩占20%计算平均分,排名择优推荐。
(三)推荐人数:各学院推荐1名优秀学生。
四、选拔办法和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照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二)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二级学院要将推荐人选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三)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台艺大可接受学生学习的专业及条件(见附件3简章中招生咨讯所提供的网页查看),选择与自己相关的专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生赴台学习申请表”(附件1),各二级学院要写出推荐工作报告并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各二级学院在3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1、2018年秋季赴台学习交换生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
2、推荐工作报告(签字盖章);
3、山东艺术学院学生赴台学习申请表;
4、申请人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公章);
5、综合测评成绩(需加盖学生处公章);
6、申请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择优推选出前三名学生,第一名为公费生,第二、三名为自费生并在网上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的指导下准备赴台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日期内将本人材料递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
(六)台艺大根据我校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录取工作,录取结果约在6月份公布。
五、材料报送地址:请各二级学院将相关纸质材料送交文东校区艺术剧场215房间,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10884332@qq.com。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 0531-86423245
注意事项: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和申报材料要求,按时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如无推荐人选请出具书面反馈意见。
附件:1、山东艺术学院学生赴台学习申请表
2、2018年秋季赴台学习交换生名单汇总表
3、2018秋2019春臺灣藝術大學來校交換生暨交流生簡章
4、2018秋2019春臺灣藝術大學來校交換生系所要求文件
5、台湾艺术大学交换生招生信息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