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艺术大学(以下简称台艺大)达成的学生交流协议,我校将继续选派2020年秋季赴台艺大学习的交换生,为做好我校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校信息
我校与台艺大开展交换生互派工作,2020秋季学期台艺大至多录取1名公费生、2名自费生,至该校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学习期满后,由台艺大发给成绩证明。公费生正常缴纳我校学费,免交对方大学学费;自费生需缴纳我校和对方大学规定的学费,公费生和自费生需个人承担其他费用,如赴台往返交通费、在台期间食宿、生活费、保险费等。
二、选拔范围:2020年秋季入学时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全日制在校本科三年级学生。
三、选拔条件及人数: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人际关系和谐,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
3、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访问与学习任务;
4、符合申请学校的各项要求。
(二)学业成绩要求
学生入校以来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50%以内,学业成绩按专业课成绩占80%加专业基础课成绩占20%计算平均分,排名择优推荐。
(三)推荐人数:各学院至多推荐2名学生。
四、选拔办法和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确保推荐人选的评选质量。参照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二)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二级学院要将推荐人选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三)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台艺大可接受学生学习的专业及条件(见附件3或简章中所提供的网页查看),选择与自己相关的专业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附件1),各二级学院要写出推荐工作报告并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各二级学院在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1、2020年秋季赴台学习交换生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
2、推荐工作报告(包含对学生思品、学业综合评价);
3、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
4、申请人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公章);
5、综合测评成绩(需加盖学生处公章);
6、申请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择优推出排名在前3名学生,并网上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的指导下准备台艺大要求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日期内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
(六)台艺大根据我校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录取工作,录取结果约在6月份公布。
五、材料报送地址:请各二级学院将相关纸质材料送交文东校区艺术剧场215房间,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10884332@qq.com。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 86423245
注意事项: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和申报材料要求,按时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如无推荐人选请出具书面反馈意见。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