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
 
 学校首页  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合作交流  出国出境  外国专家  外国留学生  留学海外  六十周年专题  党建工作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正文
  •  通知公告 
     部门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2-09 19:55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教师申请2024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和标准

(一)资助类别。公派出国访学项目(含“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子项目)。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公派出国访学项目”(含“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子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资助经费为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7.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9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22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三、申报名额

(一)我校申报“公派出国访学项目”人数不超过8人。

(二)“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各校选派青年教师(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赴俄罗斯、白俄罗斯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合作的,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

四、申报和受理

(一)校内程序。

申请人填写《山东艺术学院教师公派长期出国项目申请表》(附件1),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完成校内审批程序。

(二)申报。

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12日一12月18日登录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https://guoji.sdei.edu.cn/1ogin/1ogin_toIndex)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在线填写,导出后在申请人保证书上签字后扫描上传);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扫描件;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扫描件(若无可不附)。

(三)受理。

1.学校负责教师申请受理上报工作,省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申请人于12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长清校区办公楼411房间),电子版发至邮箱cui7708@163.com:

(1)《山东艺术学院教师公派长期出国项目申请表》纸质版(已完成申请表中所有签字);

(2)网上提交的所有材料纸质版(签字)1份和电子版;

(3)《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

申请人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

五、评审、录取

(一)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前,要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外留学期间要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回原派出单位履行不少于2年的服务期。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加强对派出人员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出国留学人员存在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以及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等情况的,要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86522529

邮箱:cui7708@163.com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31-89701715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1. 《山东艺术学院教师公派长期出国项目申请表》

附件【附件1 山东艺术学院教师公派长期出国项目申请表.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6 版权所有:山东艺术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
地址:中国 山东 济南市 文化东路91号 电话:86-531-86423245
地址:中国 山东 济南市 紫薇路6000号 电话:86-531-8652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