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外国专家、留学生公寓暂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外国专家、留学生公寓的管理,创造文明、安全、整洁、方便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根据上级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
一、会客制度
1.凡到公寓会客者,须凭省份证、学生证、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验证,方可入内,会客结束出门时,须将被访人签名的会客单交回值班室。
2. 会客时间:早 7 点——晚 10 点 30 分,来访者须在晚 10 点 30 分之前离开公寓。未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允许,严禁私自留客住宿,一旦发现,对私自留客住宿者,罚款一千元人民币。
二、 宿舍管理制度
1. 留学生外出晚归时间一律不得超过晚 11 点,如有特殊事由超过晚归时间或在外住宿须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并登记。
2.在公寓内不得喧闹、起哄,不准摔砸、燃烧物品,严禁在公寓内酗酒。
3. 未经批准,不准私自装修房间。
4.严禁在房间内自炊和用电炉取暖。
5. 不准私自调换房间,不准私自配钥匙。
6.未经许可,不准随意挪放公寓内和房间内物品。
7.爱护公寓内公物,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
8. 卫生间的热水器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热水器时将电源插头拔下,避免发生问题。
9.节约用电,离开房间时,要关掉电灯和空调等电器。
三、卫生管理制度
1.住宿者自己保持房间内的清洁卫生,清洁工人只负责公寓内公共处所的清洁工作。
2.自行车、摩托车要摆放在指定地点,不允许放在公寓楼道内,也不准在楼道内乱放其它东西。
3. 废弃物及生活垃圾要装入方便袋并放在指定地点,由公寓工作人员负责清理,不准随意丢放。
4. 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严禁随地吐痰。
四、公共洗衣房的使用制度
1.学院无偿提供洗衣机供外国专家和留学生使用。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不按规定使用,每次罚款二百元人民币。
2. 外来人员不得使用公共洗衣房。
3.注意保持洗衣房的清洁。
五、公共厨房管理制度
1.每人使用指定的橱柜,不得串用,不得占用过多的橱柜和灶台。
2.为保证厨房安全,做饭时,不得离开,如要离开须将电源插头拔下或将炉灶关闭。
3.外来人员不得使用公共厨房。
4.注意保持厨房及灶具的清洁。
※※外国专家、留学生公寓由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国际交流合作处要教育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对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的外国专家和留学生,要给与表扬;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有明文处罚规定的,要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