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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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国际交流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学校国际交流相关规定;

二、起草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规划;

三、建立和发展学校与海外高校、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四、管理学校与海外高校、学术团体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项目,起草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协调和监督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

五、邀请、协调安排和接待海外团组和友好人士来校进行交流、访问和参观活动;

六、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研究制订学校因公出国工作管理规定;

七、负责学校教职工、学生出国与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涉外办学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涉外办学相关规定;

九、负责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涉外联络与沟通;

十、负责部门综合事务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国专家与留学生科工作职责

一、制定外籍专家聘用管理制度;

二、受理国外求职申请、外籍教师资格审查与聘任;

三、负责外国专家事务管理与应急事件处理;

四、负责各类外专引智项目的申报工作,协助做好引智项目的执行和过程管理;

五、负责来校短期讲学、从事合作研究项目专家的手续办理,项目的执行监管和项目成果的管理;

六、学校外籍名誉教授、名誉博士称号授予和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聘任的管理工作;

七、制定国际学生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八、负责学校国际学生的招录及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际学术会议年度计划、学术讲座等申报及审批手续办理;

十、负责外国专家公寓的协调、管理工作和部门综合事务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交流合作处机构人员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

刘翔宇

86522195

国际交流合作处副处长

陈晓雷

86522529

国际交流科科长

崔晓君

86522320

外国专家与留学生科

李婷婷

8652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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